【轉知生輔組訊息】110-1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(受理申請至110年6月30日)

1.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

a.學雜費減免,應由學生每學期提出申請。

b.系統資料填寫完整、資料依規定繳交才算完成申請。

b-1.身障類減免請完整填寫父、母、本人及配偶之姓名及身分證號

b-2.不收舊式戶口名簿

c.即日起有2個月時間申請。

d.承上,除因復學、轉學、提前入學、家庭狀況變動等因素外,

※不受理因個人疏忽,造成遺忘申請之註冊單改單。

 

2.詳細公告:請洽生輔組網頁(https://ppt.cc/fiMZEx

 

3.僑生及外籍生助學措施,請洽國際處。